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打击范围
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
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不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从事养老诈骗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方式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0437-3162075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0437-12309
辽源市公安局
0437-110或0437-3227660
邮箱:lysxjzd@163.com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辽源市公安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