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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23 15:40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不断提档升级,城市环境更加优美、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对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养犬和违法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一、整治内容
          (一)养犬管理整治方面
          重点整治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粪,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广场、公园、沿河景观带、绿化带内违法遛犬,饲养犬只不办理犬只免疫及养犬登记,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饲养多犬,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遛犬时放任犬只惊扰他人等行为。
          (二)违法小广告方面
          重点整治在城市街路、公园、广场、小区楼体、居民楼道内等公共场所的墙面、电线杆、路灯杆等部位随意张贴、喷绘各类小广告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后果
          (一)养犬管理方面
          公安机关将依据《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养犬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视违法情节依法对养犬人予以罚款、扣押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资格等处罚,直至追究违法养犬人的治安、刑事责任。
          (二)违法小广告方面
          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整治期间,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及各分局,将派出专门巡查警力,在各重点区域现场开展执法巡查工作。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依法文明养犬,主动清理已张贴喷绘的违法小广告。
          辽源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高阳)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