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人防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辽防办发〔2021〕23号
各科室、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辽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辽政公组〔2021〕1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市人防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市人防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及重点任务分工
2021年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下列事项属对外公开的内容:
1.市人防办领导姓名、简历、工作分工、职责及联系方式。(责任部门:综合科、机关党委)
2.市人防办机构设置,包括机构简介、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情况。内设部门职责、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下属事业单位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3.部门动态。包括公告和新闻发布、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及其他。(责任部门:各科室和各基层单位)
4.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和招考招聘。(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5.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与人防相关的法律、规章、文件及政策解读。(责任部门:执法支队、行政审批办)
6.行政执法。按照“谁执法谁公式”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式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实施公开。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推动人防审批纳入全市监管平台。(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办、执法支队、工程建设管理科)
7.规划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责任部门:各科室和各基层单位)
8.财务信息及招投标采购。(责任部门:财务审计科)
9.扶贫帮困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保工作公开。(责任部门:综合科、机关党委)
10.其他公开情况。(责任部门:各科室和各基层单位)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体系。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按照《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要在2021年底前系统清理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二、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实效
认真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以改革激发新活力,以开放塑造新优势,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解读工作实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要指导、协调、监督政策起草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三、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建设,有效提升公开执行情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并同步推送市政府网站集中发布。
四、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数字政府一张网”为目标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持续深化以“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的人防网站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市人防办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督办及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科科长担任。市人防办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培训宣传、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