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现有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5个直属事业单位:气象台、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4个下属县级事业单位:东丰县气象局、东辽县气象局、辽源气象站。
负责人:张静波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新兴路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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