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辽源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辽府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7章32条,现就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目前,全球粮食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保障国内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面临新形势,由于我国粮食供求中长期仍将处于紧平衡态势。因此,建立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保证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和储存安全,保障本级城市主城区居民短期口粮需求,作为区域内保应急第一道防线,是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重要而有力的手段。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吉林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成品粮油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吉粮安考核办〔2022〕4号)。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权属及功能定位。《管理办法》规定,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所有权属于市人民政府;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主要功能,是用于保障辽源市主城区居民短期口粮(油)需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油。
(二)《管理办法》明确了成品粮油储备的品种、规模及质量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储备成品粮品种主要为大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相应品种,成品油为食用大豆油;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规模是成品粮1785吨、成品油92吨;市级储备的成品粮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管理办法》明确了成品粮油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管理办法》规定,承储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地区内具备与储备规模相匹配的承储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粮油加工企业、粮食收储企业、粮油批发企业;二是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关于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配备远程监控设备;三是粮油加工能力或经营能力满足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加工、储存和轮换的要求。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四是配备必要的保管员、质量检验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五是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信誉信用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四)《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级成品粮油轮换标准及频次。《管理办法》规定,承储企业要按照“粮权明确、费用包干、先入后出、质量达标、库存充足”的原则对成品粮油实行动态轮换。轮换采取不低于原质量标准的新成品粮油替换陈库存的轮换形式。成品粮每2-3月至少轮换一次(每年轮换5次以上)、食用大豆油至少每半年轮换一次,保证库存成品粮油质量达标、符合储存期限要求。除紧急动用外,储备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储备规模的100%。
(五)《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级成品粮油动用的条件。《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一是辽源市主城区粮油明显供不应求或市场粮油价格异常波动;二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粮油市场供求紧张;三是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其他情形。
三、《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管理办法》规定,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对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储备企业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储存、轮换等情况;市财政局对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市审计局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