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继续执行、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3日市政府七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2015年11月9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
继续执行、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1号)的安排部署,为适应经济建设、行政管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历年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宣布继续执行、废止、宣布失效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宣布继续执行文件
(一)《辽源市人民防空警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
(二)《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
(三)《辽源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
(四)《辽源市医疗纠纷调解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
(五)《辽源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
(六)《辽源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
(七)《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08〕20号);
(八)《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府发〔2008〕21号);
(九)《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辽府发〔2011〕35号);
(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参保续保缴费困难人员财政贴息贷款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3〕19号)
(十一)《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公有制企业、非单位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与企业解除关系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辽府办发〔2005〕31号);
(十二)《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府办发〔2006〕14号);
(十三)《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府办发〔2009〕46号);
(十四)《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驻军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辽府办发〔2011〕18号)。
二、宣布废止文件
(一)《辽源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
(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辽府发〔2008〕18号);
(三)《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意见》(辽府发〔2011〕9号);
(四)《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保公司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意见的通知》(辽府办发〔2006〕8号)。
三、宣布失效文件
(一)《辽源市城市清除冰雪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
(二)《辽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府发〔2006〕9号)
(三)《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企业改制契税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府发〔2006〕17号)
(四)《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09〕6号)
(五)《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源市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房地产市场英国beat365官方APP_365bet备用线路_365bet手机版客户端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府办发〔2009〕1号);
(六)《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冬季清雪工作的通告》(2007年11月7日);
(七)《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清理整治的通告》(2008年4月7日);
(八)《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冬季清雪工作的通告》(2008年11月11日);
(九)《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清理整治的通告》(201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