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毕业于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邹云龙,中共党员,一级警司,现任东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侦查员。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邹云龙一直奋战在刑侦工作的最前沿阵地。多年来,他顽强拼搏、英勇果敢,甘当侦查破案的排头兵。在刑侦岗位上不怕苦、不怕累,任劳任怨、一丝不苟,工作严肃认真,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作为刑侦业务的年轻骨干,从警多年的邹云龙参与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曾被东丰县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辽源市公安局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获得县局嘉奖及“优秀公务员”称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邹云龙同志表现尤为突出。
在扫黑除恶缉毒专项斗争展开以来,邹云龙破获了“3·15东丰县贩卖毒品”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8人。2017年10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侦办涉毒案件过程中获取线索,黑龙江萝北县籍女子乔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周某处购买大量毒品冰毒,并在辽源市内伙同齐某某贩卖毒品冰毒。经侦查确定,黑龙江萝北县籍女子乔某某有重大涉毒犯罪嫌疑。获得线索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东丰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联合侦办此案。随即,东丰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此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代号“2018-3·15”,邹云龙担任此案主办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该案件是以乔某某为首,多人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的犯罪团伙,涉案人数40余人,分为5个贩销层级,涉及毒品冰毒数量较大,涉及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铁岭市、吉林省辽源市三地。犯罪嫌疑人乔某某伙同其情人齐某某多次在广东省深圳市周某、卜某某手中购买大量毒品冰毒,在我市进行贩卖。专案组成立后,邹云龙随同专案组多次往返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西丰县、吉林省东辽县,掌握了整个贩毒犯罪团伙的组织网络涉案人员结构层次、活动规律、范围,以及落脚点等情况。邹云龙发挥的作用为突破全案奠定了坚实基础,并成功抓捕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使该案件迅速侦破。
邹云龙参与破获5起涉恶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打掉地方恶势力2个,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3人;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3个,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11人。
2018年10月6日,东丰县东丰镇居民时某到东丰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于当日凌晨1时许,开车在东丰县西城区“花海”会见微信好友。在此过程中有2名男子打开车门将时某拽到后座,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抢走其现金1200余元后迅速离开。案件发生后,东丰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邹云龙随同专案组驱车前往吉林省吉林市、公主岭市和辽宁省大连市开展抓捕,于10月17日在大连市金州区一小区内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成功打掉一伙通过“仙人跳”方式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邹云龙的审讯深挖,成功破获吉林省东丰县、吉林市、公主岭市和辽宁省大连市敲诈勒索、抢劫案5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邹云龙担当重任,成为东丰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专职联络员,负责县局扫黑办日常综合工作及线索核查调度工作。参与印发宣传单240000份、宣传海报2000份,印制条幅100余幅,更新扫黑除恶微信公众号信息150余条,协调电视台滚动播出扫黑除恶有奖举报公告、协调企事业单位在LED屏幕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在宣传上达到侧耳可听、举目可见的效果。线索核查方面,累计接收各类线索150余条,第一时间归纳建档成册,建立线索登记、线索核查档案170余册,并参与制定县局扫黑除恶相关方案、机制,保障了县局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运行。
几起涉恶案件的侦破,都凝聚了邹云龙的辛劳和汗水,但他在工作中并不满足于现状,而是更高标准的要求自己,恪尽职守、艰苦奋斗,树立了扫黑民警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扫黑除恶工作默默地付出、担当着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