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建字〔2022〕82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宣传,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住建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深刻认识目前形势,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
《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根据国家、省、市信访局的统一部署,5月份在全系统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响应国家、省、市信访局关于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号召,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组织学习培训、宣传解读、舆论引导,切实增强机关干部法治素养,促进住建系统各单位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
贯彻信访工作新《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
三、活动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抓好学习部署。5月末,对《条例》宣传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增强各单位学《条例》、用《条例》、宣传《条例》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将《条例》作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有关会议议题,进一步从思想上把握信访工作的最新要求,及时宣传学习贯彻的重要举措。
(二)开展全员培训。各单位可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座谈研讨、发放学习解读资料等形式,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把握准确核心要义,掌握主要内容,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三)强化宣传阵地。各单位要在信访接待场所播放或张贴《条例》内容、标语、海报,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并对重要条款规定进行解读。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媒体以及LED屏等形式组织《条例》宣传,做到大街小巷家喻户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确保《条例》宣传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研究谋划,周密部署实施,推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舆情管控。在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测,及时预警、报告、协调处置负面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各方关切,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认真做好总结。要做好宣传月活动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收集活动资料,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本单位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并于5月31日前报局法规科。
联系人:王书民、解镇源,联系方式:3195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