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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建复字[2019]13号 签发人:李 莉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第10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崔勇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第10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日新月异,住宅小区建筑拔地而起,房屋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标准明显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要求和完善的设施需求也逐步提升。一些建筑年代较为久远的老旧小区内一些配套设施已经逐渐老化,已经难以满足广大业主的需求,因此,加强此类住宅小区的设施改造,改善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也就成了当前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一、老旧小区基本情况
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要求,对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的数量及户数、建筑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为总体谋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奠定基础。截止目前,我市共有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85个,建筑面积约285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万户。
二、2019年综合整治改造小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重大民生工程,在我市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整合各方资源,采取多种措施,谋划推进项目实施。
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对国康、华孚、市委、安居等15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建筑面积65.54万平方米,楼房192栋,涉及居民10448户。改造内容为硬化、绿化、亮化、排水系统、楼体、楼道粉饰、环卫设施、休闲广场座椅、停车位、无障碍设施、安防系统等项目改造。
采取EPC+PPP工程改造融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方参与我市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对全市老旧住宅小区实行科学规划设计,分步实施改造。为避免发生重复施工,供水、供热等相关专业部门已先行对列入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同时由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小片荒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整治工作共出动人员800多人次,垃圾清运260余车次,悬挂宣传条幅55条。清理小区越冬垃圾1000余车,约2000余立方米,集中清理小广告5000余处,拆除违章建筑 58处,清理堆放物52处,拆除栅栏400余延长米,铲除小片荒13处。通过集中整治,有效的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为下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设立资金,集中治理。
建立应急抢险资金,立足于解决老旧散小区的应急抢险维修问题。公共安全处置应急抢险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在我市市区内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无物业管理楼房,经常出现外墙皮剥离、脱落,下水井塌陷问题。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负有对其房屋及附属设施管理权限,在享有房屋使用权力的同时,也应尽维修养护义务。正常情况下应由相关产权所有人来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由于广大居民公共责任意识缺乏,主体地位缺位,无法形成意愿的集中体现。鉴于此情况,我局已建议市政府,将应急抢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老旧楼房的应急抢险维修加固等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安全。
四、建章依规,有序管理
根据《辽源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14市政府第89号令)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确立了“市、区、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深化“老、旧、散”住宅小区管理,通过《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维护了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推动了物业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的创新。充分发挥属地社区作用,解决一些老旧小区长期无物业管理的问题。由所属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小区居民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程》,规范引导自治性组织业委会在日常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模式。
通过一系列的集中整治改造与日臻完善的物业管理配套服务,逐渐满足广大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使广大居民幸福指数得到显着提升。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李海泽 联系电话:1384377825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