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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0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9 10:09 信息来源: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B]

           [同意公开]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建复字[2019]14号                                               签发人:李 莉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第10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汤力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小区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第 10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日新月异,住宅小区建筑拨地而起,房屋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标准明显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和要求逐年提升。与之极不协调的是一些老旧散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与业主对物业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等问题日益凸显。加强此类小区的日常管理,改善居住环境也就成了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依法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物业市场有序发展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本着与上位法精神的有效衔接,又适应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的原则,深入研究和分析我市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借鉴了山东、长春、吉林、通化等地的物业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我中心起草了《辽源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2月19日经市政府七届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89号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

             《办法》制定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物业管理活动,有效的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确立“市、区、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建立了“物业维修、物业服务保证金制度”、物业管理考核体系、深化“老、旧、散”住宅小区管理等符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的条款。明确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2019年我省将出台《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初审稿),会征求各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局将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将住宅小区公共空间利用、绿地保护等问题列入立法规划一并加以解决。

               二、明确职责定位,发挥属地社区作用

          针对老旧小区业主主体地位作用缺失,无法发挥民主决策的问题。由所属社区按照相关法规组织小区居民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程》,规范引导自治性组织业委会在日常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物业事项,开展自治性管理,接受属地社区指导督导,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模式。

          在不同管理区域设置《业主规约》公示版,规范住宅小区业主日常行为,针对如养犬、停车、绿地保护等相关事宜做出书面规定,并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管理,自我以及互相约束的氛围,最终形成社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互监督的联动机制。

            三、统一集中治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借助全市开展的违章建筑集中清理整治攻坚行动,我局积极组织局属房管处和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抢抓时间,早动员,早部署,结合春季爱国卫生活动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小片荒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联合城市执法局,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筑。共出动人员800多人次,垃圾清运260余车次,悬挂宣传条幅55条。清理小区越冬垃圾1000余车,约2000余立方米,集中清理小广告5000余处,拆除违章建筑 58处,清理堆放物52处,拆除栅栏400余延长米,铲除小片荒13处。通过集中整治,彻底清除脏、乱、差的现象,经过不懈努力,使小区面貌明显改观。

          通过统一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职能和管理作用,不断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最终实现“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管理有序、宜居宜业”的目标。

          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李海泽                                                    联系电话:1384377825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颜铭)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