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管理,建立规范的网站链接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链接内容
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内容应与政府工作和服务公众相关。
(一)网站链接。主要链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人民政府网站,本省各市(州)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各县(区)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网站。
(二)专题专栏链接。重点链接县(区)政府网站、部门或单位网站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自行组织建设的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点突出的各类专题专栏。
(三)栏目和页面链接。根据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内容建设需要直接链接有关网站的栏目和页面。
二、链接审批
网站链接、专题专栏链接和栏目页面链接由提出链接的县(区)政府网站、部门或单位网站提出申请,填写《辽源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申请表》,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审核后实施。
三、链接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工作人员按工作分工,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