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依据:1.采矿权使用(占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印发《吉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10]609号)第六条。
2.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
3.采矿登记费:《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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