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辽源市市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智慧辽源办〔2021〕3号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按照《“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数字吉林办〔2021〕6号)要求,我市启动了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将市级各部门报送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汇总形成了《辽源市市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印发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部门请于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完成开放目录及资源的注册挂载工作,并将资源共享属性“是否向社会公开”确认为“是”,其中非涉密但敏感的数据,要对原始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市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逐步将数据资源从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推送至互联网端的吉林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
二、各部门要加强开放数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做好开放数据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数据开放平台收到的有关本部门数据的意见建议,按时更新维护数据,保证开放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
三、各部门要定期梳理本部门产生和管理的数据集,将新增可开放公共信息资源形成目录及时报送市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汇总后正式印发。
四、各部门要加强社会需求调查,广泛征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需求,及时调整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积极拓展数据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创新数据开放模式,持续提升数据开放质量。
五、各县、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做法,加快推进本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有关工作。
联系人:徐宁 3515700
附件:辽源市市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第一批)
“智慧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