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智慧辽源办〔2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中省直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 号)和《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三批)》(国办函〔2021〕131 号)中建立高效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编制供需对接清单的工作要求,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同步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工作,编制形成市级第四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并已经“智慧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
附件:辽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第四批)
“智慧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