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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2-04-09 10:09 信息来源: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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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落实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地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査处理,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管理国家和省、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协调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 

          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市生态 

          环境局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划、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 

          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负责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按照市局要求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统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级环境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生态环境局,在市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相关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具体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垩直管理制度改革,具体按中央、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责任编辑:环保局)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