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对排污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并细化其环境保护义务是长期以来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出台《名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等名录管理工作,有助于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为污染源头防控提供基础支撑,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
要以实施《名录管理办法》为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不断健全重点单位监管体系。要全面做好宣传解读、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名录管理办法》落实创造有利条件。要细化相关监管措施,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地方做好重点单位筛选和分类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强化名录管理与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运作高效的协同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对重点单位实施监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库热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叶民出席会议。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核安全总工程师,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应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